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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阴县垃圾处理厂厂长杨拥军、副厂长王伟因严重违纪违法受到党纪政务处分

作者:县纪委    来源:县纪委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21/05/14  [ 关 闭 ]

汉阴县纪委监委对汉阴县垃圾处理厂重大事故中相关人员责任落实不到位问题进行审查调查,发现县垃圾处理厂厂长杨拥军、副厂长王伟在日常生产、作业过程中,未严格落实安全管理规定,导致县垃圾处理厂发生一死一伤的重大事故。

汉阴县纪委监委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给予杨拥军同志留党察看一年、撤职处分;给予王伟同志留党察看两年、撤职处分。汉阴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杨拥军、王伟二人犯重大责任事故罪,免予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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