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严明纪律,强化警示教育,现通报3起食品药品安全领域违纪案例:
一、县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大队大队长张新锋不认真履职,导致有安全隐患食品继续销售问题。2020年8月,张新锋在带队排查负责片区疫区进口海鲜产品过程中未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导致疫区进口冷冻白虾仍在销售,致使群众食品安全存在风险隐患。2020年11月,张新锋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二、涧池镇东坝村副支书、卓祥大酒店法人代表谢代余采购使用不符合标准的食品问题。2019年11月,谢代余经营的涧池镇卓祥大酒店因采购使用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的散装粉条,受到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其行为构成违纪。2020年9月,谢代余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三、城关镇解放村党员、村卫生室村医尹行亮经营不符合法规要求的消毒产品等问题。2019年7月,尹行亮负责的解放村卫生室因经营不符合法规要求的消毒产品、违规处置医疗垃圾,受到罚款5000元等行政处罚,其行为构成违纪。2020年8月,尹行亮受到党内警告处分。